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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主席在2024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的致辞
各位来宾、各位同事: 今天是第六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我代表中国证监会,向长期以来积极参与资本市场、支持资本市场的广大投资者,向关心支持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感谢! 投资者是市场之本。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领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中国证监会从成立之日起,就坚持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根本使命和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我们正在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新国九条,扎实推动资本市场1+N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核心内容就是一体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加快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为此,我们发布了一系列制度规则,包括严把发行上市入口关,加强现金分红、股份减持、量化交易等方面监管,督促行业机构履职尽责,等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保护投资者的鲜明导向。我们将一以贯之抓好落实,把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 第一,进一步夯实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基础。崇尚法治、尊重规则是办好资本市场的基本前提。实现良法善治,必须遵循资本市场一般规律,更要立足中国国情,牢牢把握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的市情。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度制定修订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建议,作出客观公正的专业研判,更加注重制度的公平性,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实质的公平保护。 第二,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市公司是市场之基,是投资价值的源泉。从上市公司的入口到持续监管,再到出口,都正在建立更加严格的制度安排。目的就是坚决把造假者挡在门外,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彻到公司信息披露的全过程,把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理念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项机制,把僵尸企业、害群之马坚决清出市场。控股股东、实控人和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必须挺在前面、扛起责任。同时,我们将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优化发行上市、并购重组、
2024-05-16 -
阎庆民副主席在2021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的讲话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主题定为“心系投资者,携手共行动——守初心 担使命,为投资者办实事”。
2021-05-17 -
广东局督促辖区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机制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2016-08-14 -
投资者的权利:投资者在公司收购中的权利
1.什么是上市公司收购? 答:上市公司收购就是投资者通过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或其他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从而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规范上市公司收购的最具指导意义的法规是证监会于2008年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在公司收购中,中小股东属于弱势群体。为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法律赋予了中小股东很多权利,也对收购者有很多的限制。比如对是收购人资格的要求、对要约收购的强制性规定、对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等等。 2.什么是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 答:根据收购方式的不同,收购分为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不是从不特定的多数人处取得股权,而是与特定的股东达成协议而取得被收购人的股权。实践中协议收购多是收购人与被收购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达成收购协议。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或者部分股份的邀约的方式,从而获得被收购人的股权。前者称为全面要约收购,后者称为部分要约收购。 3.什么是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答:强制收购义务如果收购人通过收购行为已经持有被收购人30%股权时,如果其继续进行收购时,法律强制其必须采用要约收购方式。 所以,实践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收购者在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时,往往收购股份只有百分之而十九点多,其目的就是不触发要约收购的红线。 4.对收购人的要求有哪些? 答: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法律对于收购人的资格和条件有严格的要求。而针对收购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的区别,对收购人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如果收购人为法人或机构,则应该符合下列要求:1、在资产状况方面,若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不能成为合格的收购人;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也不能成为合格的收购人。 如果收购人是自然人的,如果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的,也不得成为收购人。 5.公司并购中中小股东有哪些权益保障? 答:公司并购中,中小股东往往是被动的旁
2012-10-28 -
投资者的权利:股东知情权
股东具有知情权,就是作为股东,享有明明白白知道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状况、公司经营团队等诸多情况的权利。因为一般投资者很少有机会接触到公司的主要人员,也由于证券市场所需要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所以,投资者获取公司的各方面情的况主要途径是被动地接受上市公司公开告知的行为,法律上将上市公司的这种公开告知行为叫做——信息披露。
2012-10-28 -
投资者的权利:股东大会表决权
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的重大事项,比如投资经营的决定、人事的任免、董事会报告的审批、公司章程的修改等都须通过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2012-10-28 -
投资者的权利:股东大会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具体要求是,临时提案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2012-10-28 -
投资者的权利:投资者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权利
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达到一定标准并使公司大部分资产发生变化的行为。上市公司如果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往往会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因为,经过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公司基本面往往发生重大改变,甚至有了脱胎换骨的变化。
2012-10-28 -
投资者的权利:股东分红权
公司分红的主要方式就是向股东分配股利。股利就是股东依其所拥有的公司股份从公司分得的利润,是从公司已经弥补公积金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的可分配利润中分配给股东的投资回报。
2012-10-28 -
投资者的权利:股东分红权
公司分红的主要方式就是向股东分配股利。股利就是股东依其所拥有的公司股份从公司分得的利润,是从公司已经弥补公积金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的可分配利润中分配给股东的投资回报。
201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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