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投资者的权利:股东知情权

发布时间:2012-10-28 18:07

1. 什么叫信息披露?

答:股东具有知情权,就是作为股东,享有明明白白知道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状况、公司经营团队等诸多情况的权利。因为一般投资者很少有机会接触到公司的主要人员,也由于证券市场所需要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所以,投资者获取公司的各方面情的况主要途径是被动地接受上市公司公开告知的行为,法律上将上市公司的这种公开告知行为叫做——信息披露。

2. 中小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有哪些?

答:对于首次发行股票的公司,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方式主要是招股说明书,而对于上市后的公司,公司披露信息的方式主要是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一个合法经营的上市公司,应该及时、真实、详实地披露应该披露的信息,这是法律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也是对中小股东知情权的保护。也正是有了相关的制度,中小投资者才能参与到这个市场中来,证券市场的发展也才有了基础。中小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主要有: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3. 什么是招股说明书?


答:招股说明书是投资者获取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阅读招股说明书,可以知道发行股票的公司的最基本的信息以及投资者需要关心的信息。这里,提醒大家的是,阅读招股说明书应该注意的地方。

第一,应该注意没有说清的地方。实践表明,越是语焉不详、含糊不清的地方越是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值得投资者多加关注。

第二、对于风险应该多加关注。为了提醒投资者,招股说明书一般会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放在前面,并提出了各种风险的应对方法。这里,提醒投资者的是,其一,其中提到的风险是否全面,有无遗漏;其二、其中提到的风险你能否接受,然后再判断你是否去投该公司;其三,关键是对风险的应对方法,看究竟有无切实有效地防范与化解风险的对策与方法。不客气的讲,有些招股说明书中对某些风险控制的描述,基本上是官话、套话。譬如,在对待原材料涨价问题上,“董事会和管理层一定会加强管理,更加严格地控制成本,克服原材料上涨的风险等等”。我们说这基本上只可以算作一个表态,并不是什么具体措施。所以,对待诸如此类的风险控制的表述,投资者要多留心研究研究。

如果招股说明书中有欺骗投资者的内容,就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严重的可以构成欺诈上市。

4. 什么是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根据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在特定的时间点对投资者发布的报告。定期报告分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投资者习惯地将他们称之为年报、中报和季报。

年报无疑是所有报告中最重要的一种。年报其实就是公司针对所有股东的年终工作汇报,也是投资者获取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的主要途径之一。在报告中,公司需要把上年度生产经营的情况、财务状况及下年度的工作规划、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告知给股东。在年报中,公司要尽可能地将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积极的因素和消极的因素都明确地告知给股东。

中报和季报相比年报的内容要简单一些,尤其是季报,主要是一些财务数据,以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

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良莠不齐。有些优秀的上市公司年报可以把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尽可能并且清晰地告知股东,而有些上市公司却在年报中语焉不详、回避问题,信息披露的质量还有待提高。

至于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年度报告应当在第二年度的4月30日之前披露;中期报告应当在当年的8月31日之前披露。

5. 什么是临时公告?

临时公告就是当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公司因需要及时向投资者告知该事项而向投资者发布的公告。

重大事项就是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重大影响并在股票市场对公司股价变动产生影响的事件。比如,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公司重要的人事变动、生产发生重大事故等等。

临时公告的最重要的就是要及时。另外,有时候为避免公司股价发生重大波动,公司在公告前可申请交易所对其股票临时停牌。

那么,什么是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呢?作为股东,你应该也需要了解。

《证券法》第67条的列举了上市公司的十二项重大事件,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资者应该注意的是,《证券法》只是对重大事件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与此配套的还有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出台的很多细节规定,比如,上面提到的重大投资行为、重大合同、重大购置财产的标准什么等。投资者应该不断加强学习,丰富知识,提高自己的投资水平。

6. 如何快速获取上市公司信息?

答:要获取准确的信息,一定要在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查询。有一个很方便的办法可以让你经济且快捷的在网上查询到上市公司的所有信息。除上市公司自己的网站外,深交所的巨潮资讯网是个不错的选择。另外,要主动出击,加深了解。投资者阅读定期报告也好、临时公告也好,都是被动地接受上市公司的信息。

7. 能否主动的了解上市公司的一些经营情况呢?如果想了解的话,有什么办法?

答:为了加强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保障,证监会要求各上市公司都应该以多种方式开通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的渠道,以方便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联络与沟通,对投资者的问题解疑答惑。对投资者关心的生产经营的有关问题,只要不违反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定的,都应该一一解答。

现在,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日常沟通的主要方式有:

(1)设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投资者关系的工作。比如,有的公司在其证券部内专门设有负责与投资者关系的人员,投资者对关心和不明白的问题可以咨询或询问。

(2)没有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的公司一般由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对投资者解答。他们的电话或传真一般都是公开的,在股票软件的股票信息系统内都能查询到。

(3)有的公司有自己的网站,网站上一般会开通与投资者联络的交流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该平台咨询问题。

(4)上市公司在融资的时候,经常会路演,也就是在公开媒体上的推荐会,投资者可以参加,现场发问,也可以通过收看以了解相关信息。

(5)参加股东大会时现场聆听与发问也是了解有关信息的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