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从六大亮点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17 17:31

中小投资者是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群体,但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为此国务院提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意见》围绕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九部分构建了八十多项政策举措,制度创新亮点频频:

公司不分红 未达整改不得再融资:上市公司不履行分红承诺的记入诚信档案,未达整改要求不得进行再融资。对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公司,建立适当扶持的监管制度安排。制定差异化的分红引导政策。研究建立“以股代息”制度,丰富股利分配方式。

变“用脚投票”为“用手投票”:引导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上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明确建立跨市场交易产品信息披露机制:健全跨市场交易产品及各种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机制。对显著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信息,交易场所和有关主体要及时履行报告、披露和提示风险的义务。

健全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救济维权机制:
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健全适应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民事侵权赔偿特点的救济维权工作机制。推动完善破产清偿中保护投资者的措施。

引入退市保险和保荐质保金制度: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在有关责任保险中增加退市保险附加条款。研究实行证券发行保荐质保金制度和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
中小投资者将有公益性专门维权机构:探索建立中小投资者自律组织和公益性维权组织,向中小投资者提供救济援助。充分发挥期货证券专业律师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律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

目前A股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投资者结构仍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人数多、资金少、换股频繁、实操能力不足,这是目前我国投资者现状的真实写照。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设计中更多偏重于融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重视不够,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少,形成了融资者强、投资者弱的失衡格局。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规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缺乏,权利行使存在很多障碍,甚至形同虚设。《意见》以国务院发文形式出台,弥补了现行制度针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的不足,填补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失。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意见》从我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出发,针对长期以来投资者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中小投资者最关心的收益回报权、知情权、参与监督权和求偿权等基本权利,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构建了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框架。对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发展基础有重大意义,将提高资本市场内在质量和运行效率,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让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