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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17 17:36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上市公司扮演者主力军、领跑者的角色。但是目前上市公司质量和发展水平距离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2020年10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多项举措,明确了下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方向。

《意见》共提出了六个方面十七项重点举措:

一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重点是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要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信息透明度。完善分行业信息披露标准,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提升其国际竞争力。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完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和分拆上市等制度,丰富支付及融资工具,激发市场活力。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支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对机构投资者的长周期考核机制,吸引更多中长期资金入市。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严格退市监管,畅通多元化退市渠道,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主体的责任追究力度。

四是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严肃处置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强化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政策支持。

五是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推动增加法制供给,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和赔偿制度,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六是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在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的同时,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营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在10月12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阎庆民、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副局长谢小兵、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李明围绕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阎庆民介绍,《意见》共提出六个方面17项重点举措,六个部分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部分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强调了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两个核心点;“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和“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两部分覆盖了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整个生命周期,强调打通入口,畅通出口,完善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生态;“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部分提出当前要下大力气解决的“痛点”是股票质押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最后两部分包括“提高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和“形成工作合力”,则是目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点和薄弱点。

《意见》出台的总体目标是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意见》的发布对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汇聚各方力量,培育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制度机制和生态环境等意义重大,将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氛围,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有力推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