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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与台港企业外迁的因果关系

发布时间:2008-07-03 17:50

 

 


珠江三角洲过去20年来一直是全球低价产品制造中心,随着成本升高和法规趋严,导致数千家工厂关闭,纷纷迁移至中国内陆或亚洲其他制造重镇。1月1日起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提升劳动者权益、环保规定变得更严格、对外商投资的征税增加,加上石油等商品价格节节上涨等因素,都影响到珠三角的劳力密集型轻工业,例如 玩具、成衣和家具制造商。 
 
现在,有一种观点十分流行,由于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给了部分企业决定关闭或迁移的最后一掌,因为实施《劳动合同法》,让他们的生产成本加大,使得生产举步维艰。香港工业总会估计,香港企业在珠江三角洲设立的6万到7万家工厂中,大约10%会在今年关闭,关厂率可能是20年来最高。因此,部分港商因此将矛头直指新《劳动合同法》。 
 
分析人士认为,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虽然对企业的成本增加有一定影响,但因台港资企业关闭或迁移就怪罪于《劳动合同法》,显然不符合逻辑。虽然一些台港商投资的工厂迁移,但同时也有一些台港商仍在珠三角地区又开设新厂。实际上部分台港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感到担忧主要还是因为劳动者和企业主对《劳动合同法》理解不足,没有真正领会到里面的内容。其实,无论他们迁移国内任何一个地方都是要履行《劳动合同法》的。 
 
20多年来,台港商在珠三角地区开办了大量工厂,他们中很大一部分是“三来一补”性质,其主要收入来源是收取加工费,因此企业的利润主要靠廉价劳动力去赚取。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能腾出多少利润空间来给工人涨工资呢?然而,如果企业无力给工人涨工资,自然就招不到工人。以广东省东莞市为例,为缓解用工短缺,2005年3月起,当地每月基本工资从460元调高到570元,涨幅超过20%。但没想到,仅因工资提高 100元,当地就有数百家工厂关闭。 
 
近两年,珠三角出现的“民工荒”和“招工难”现象,实际上反映出工人薪酬上涨诱发的“倒逼机制”。这不由得让人们联想到上世纪80年代以后的中国台湾,由于劳动力短缺和工资大幅上涨,使劳动密集型加工出口工业逐渐丧失比较优势,从而开始了产业升级和转移,导致台湾企业向大陆大规模转移,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大陆的工人成本只有台湾的20%。台商在大陆开办企业,依靠低工资来降低产品价格,以换取大额订单。然而,企业一旦给工人加薪,企业竞争优势就逐渐丧失。 
 
但是,台港资企业不能忽视的一点是:珠三角劳动市场的变化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抗拒的时代潮流。我国此次颁布的新《劳动合同法》,表明国家劳动政策正在向“保护劳动者路线”转换。通过新的劳动法规,旨在稳定雇用的诱导劳动合同长期化、加强劳动者解雇条件等。这意味着政府最高决策层开始全面关注一直隐藏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背后的劳动者权益问题。 
 
其实,在经济快速发展中,必然会导致产业逐渐转型。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出台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都是十分正常的。可以说,出台并实施《劳动合同法》这并不是我国特有的。上世纪70至80年代,由于韩国劳动者处于长时间劳动、低工资、难以忍受的劳动环境中,韩国政府以1987年修改劳动法为开端,把劳动者的权益诉求通过制度反映出来,同时还经历了劳资关系改革委员会的公论化过程等。这和我国一样,都是循序渐进发展的时代变化的开端。 
 
由于相关劳动法规的不完善,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导致许多外地务工人员不愿到珠三角企业打工,因而出现了“民工荒”招工难”问题。从这一点分析,如果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导致部份台港资企业退出珠三角地区,使那些劳动密集型企业陷入难以生存的瘫痪状态,逐渐退出珠三角,未必不是一种自然淘汰。通过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这虽然提高了劳动力成本,也可以殊途同归,逼迫企业要么想方设法提高产品的附加值,要么只好梯度转移。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企业是社会的细胞,而劳动者也需要与社会经济取得同步发展,企业过多地利用劳动成本低下的“优势”,其实是使自身陷入一种劣势。如果珠三角的台港资企业不能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只想“回归过去”,真就只有关闭或迁移这一条路。市场不会因为个别人而有意图、有计划地改变。因为,企业不仅要适应目前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后的环境变化,还要预测未来的市场环境变化。这不仅是政府的分内之事,而是也是企业自己的责任。